2004年10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她在绝望中举起铁锤
杨菊芳

  日前,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移送起诉了农民王蓝蓝(化名)故意杀人案。这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又一起杀人案。
  悲剧
  王蓝蓝和丈夫是1993年10月结的婚。
    1995年4月,他俩的第一个孩子出世了,是个女孩。这让她的丈夫很失望。她的丈夫一心想要男孩。3年后,他顶着超生受罚的“雷”,让妻子怀上了二胎。1999年6月孩子落地,又是个女孩。这一下,他彻底绝望了。
  王蓝蓝说,从这以后,她的丈夫开始疯狂地打她、折磨她。
  家庭暴力能够达到多么残忍的程度?
  村民说,王蓝蓝的丈夫每天都要喝酒,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。他喝醉酒,王蓝蓝的罪孽就开始了。轻的是用巴掌,用拳头,用脚;重的,就抄家伙。他把王蓝蓝捆起来,皮带、棍棒、铁锨……都是他殴打妻子的工具。有时候没喝醉,心情不好,也打。他还在天寒地冻的季节,脱光了王蓝蓝和孩子的衣服,让她们在院子里冻着。
  王蓝蓝跪着求过丈夫:“你不用干活,我养活你,只要你别打我……”女儿们跪着求过父亲:“爸,你别打我妈了。打死我妈,谁管我们啊?”失去了人性的男人,任是什么也打动不了他的心。
  离了婚,却离不开恶魔般的前夫
  最初,王蓝蓝相信丈夫这种变态的暴戾,是精神有病。她用自己捡破烂换来的钱,给丈夫治病。可花了不知多少钱,丈夫的残暴依旧。在她觉悟到,丈夫的残暴,用药是治不好的之后,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。
  有多少人能够理解,一个农村妇女离婚的艰难?但一向顺从而胆怯的王蓝蓝,在离婚诉讼期间有着无比的坚毅和勇气。不管多少沟坎横在面前,她都没有动摇过。当丈夫打她的时候,她就对自己说:让他打吧,让他打吧。离了婚,他还能打吗?
    2003年9月,当法院的离婚判决终于下来那天,王蓝蓝觉得自己的苦难到了头。她什么都没有要,一个人,只带着自己的几件旧衣物,回到了娘家。
  她没有想到,只在娘家呆了几天,丈夫,不,这时该称为“前夫”了,就追到了她的娘家。前夫用刀威逼着她也威逼着她的家人,强迫她回到了原来的家。前夫打她比没离婚前更频繁、更狠了。
  看着前夫的血流出来,她感到了解脱
    2004年6月14日,前夫喝完酒,又一次狂暴地打王蓝蓝。她瘦小的身子,又一次一块块地变青、变紫、破碎、流血。打完,前夫强迫她做爱。从14日到17日的4天里,她反复承受着前夫如此的兽行。
    17日下午,当她的前夫再一次在她的身上重复完自己的恶行,身体和心灵都已经破碎的王蓝蓝,决定用自己的手来结束前夫对自己犯下的罪孽。
  这是下午5点多钟。王蓝蓝把两个孩子支出家,从西厢房找出一把铁锤,走到东厢房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前夫身边,对着前夫的后脑狠狠砸了下去。
  在她和前夫之间,从来都是她流血。这一次,她看到血从前夫的头部流了出来。在感到解脱的同时她也感到了惊惧和慌乱。把前夫用棉被从头到脚盖严,她走出了家门。
  她先去了一位表婶家。她想托表婶在今后照顾自己两个可怜的孩子。可表婶没在家。从表婶家出来,她就去了镇派出所自首。
  思考
    2004年10月的那一天,笔者前往悲剧发生的村庄,想探寻一个问题:在王蓝蓝举起砸死前夫的铁锤前,在她的面前有没有一条路,能够让她不犯杀人罪也可以免受长年累月的暴力?
  妇联主任说没法子
  在村委会,笔者见到了村妇联主任。笔者问:“王蓝蓝这么多年受丈夫虐待,她找过妇联吗?”妇联主任说:“找过。她说她丈夫打她,不敢回去了,让给她找间房。村委会哪有闲房啊。她就呆在村委会不走。可到下班,她也只好走了。”“妇联没采取什么措施吗?”“她没脱衣服给我看,如果我看见了她的伤,一定会管的。”“假设您看见了王蓝蓝身上的伤,您怎么管呢?”“也就是教育和调解吧。”“要是教育调解完,王蓝蓝的丈夫还打她呢?”“那我们也没法子了。”
  确实,对于一个农村最基层的妇联组织的妇联主任来说,到底有多少权限,或说力量,能够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有所震慑和约束呢?
  法律有时显得那样高远
  王蓝蓝不是没有法律意识,她也想用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。她顶着重重压力坚持离婚,就是她的这种努力。悲剧的终于发生,在于她离了婚也不能摆脱前夫的虐待。
  从理论上讲,这不是一道难解的题,王蓝蓝完全可以再次拿起法律的武器,去告她的前夫。但在现实世界里,对一个孱弱的农村妇女来说,这却是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。王蓝蓝曾经把告状的想法告诉过要好的乡邻,但乡邻劝她:“告什么啊,为了孩子,你就忍了吧。”在王蓝蓝生活的环境里,没有人告过这样的状,也没有人认为王蓝蓝应该去告这个状。
  当前,我们并不缺少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。比如,婚姻法里有针对家庭暴力的条款,刑法里有虐待罪。我们要完善的不是那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文本身,而是这些条文怎样才能落到实处——落实到那些仍然生活在丈夫的拳脚棍棒下的妇女身上。
  建立一个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,我们的国家和社会,还有多少事要做?(杨菊芳)